商场无情人有情 回汉本是一家人
2010年1月30日,回民马社木苏和家人抬着受伤的妻子马发麦,到市政府上访,提出了惩治打人者王某,补偿其经营损失,落实回民政策等要求。整个事情要从2009年10月份说起,当时,家住甘肃省临夏县黄泥湾乡红崖村的马社木苏一家六口人,花2.8万元(含租金和有关设施转让费)在武陵区东郊乡楠竹山社区接租了一个小门面经营面食。到了岁末年初,由于该门面被纳入道路改建拆迁范围,回族兄弟马社木苏及家人为门面拆迁补偿一事,与门面所有权人王某发生纠纷。因为马社木苏在接租该门面时,2.8万元的转租费未经王某确认,所以难以获得拆迁补偿,双方为此产生很大争议。1月29日,为改、停电一事,马社木苏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相互扭打起来。虽然及时得到劝阻,但是马社木苏两夫妇和王某均不同程度受伤,马发麦住院治疗。1月30日,面临经济困境的马社木苏因无钱续交医药费,走投无路之下,暗自准备了两桶汽油,一家人抬着妻子,到市政府上访,并随时准备激化事端。
武陵区东郊乡党委、政府接到市信访办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当即安排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接访,由司法所牵头进行联合调处。1月31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了该门面拆迁情况和双方纠纷的具体细节。下午,司法所召集乡综治办、派出所、拆迁办、楠竹山社区共同商讨调解方案,但是由于语言障碍、宗教信仰差异等原因,当日,调解工作未取得进展。2月1日,市信访办指派市穆斯林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黄信、市伊斯兰教协会秘书长张常斌协助司法所进行调解。2月2日中午,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调解人员的悉心调处下,纠纷各方相互谅解,终于达成了一致:王某体谅马社木苏一家的困难,表示愿意放弃对该门面设施的补偿;马社木苏一家客观地接受了市场风险的存在,不再坚持2.8万元的补偿要求;拆迁办表示,为了圆满解决该宗纠纷,解决回族兄弟的实际困难,将尽量考虑就高适用补偿标准。同时,纠纷双方也不再追究对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纠纷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马社木苏心怀喜悦地到拆迁办领到了1.2万元的补偿款,一起可能激化的回汉民族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武陵区“三调联动”办供稿)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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