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盘塘司法所辗转千里为农民工维权
6月10日中午,桃源县司法局盘塘司法所接到某村干部反映,村民张某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建筑工地上打工,当天中午时分从施工现场坠至35米深的山谷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请求司法所出面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盘塘司法所知悉后顾不上午休,立即联系村里核实了相关情况:死者张某有一子一女(女儿15岁、儿子8岁),母亲今年68岁,父亲67岁。张某生前打工地与家乡相隔1800多公里,亡者亲属的哀痛如路一般漫长。为尽量减轻死者家属的经济负担,在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之后,当天晚上,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陪同死者家属连夜出发,一行6人星夜驱车赶往云南大理。在经过20多个小时的车旅颠簸之后,于次日傍晚赶到了死者遗体存放地的云南大理。
到达之后,一行人向死者的工友详细了解张某出事的经过、施工地点、工作环境等具体情况。据了解,死者张某与同村村民董某于今年6月7日从另外的一处工地来到云南怒江南坪某水电站施工地,在一个叫王某的湖北小包工头下面做事,双方协商按每天200元结算工资,项目的施工方是国家水电四局,分包方是湖北大帝,张某在出工的第4天便不幸死亡。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这应该是一起因工死亡事故,张某的死亡应属于工亡。但是,在与包工头及包工头的委托律师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对方不同意按工亡事故处理,对方认为死者张某与包工头之间应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这样,按照云南怒江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亡的赔偿可达到80万;而按雇佣关系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却不会超30万。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别使得协商进展非常不顺。如果死者家属坚持按工亡待遇给予赔偿,就要先要申请工伤亡的认定。可以想象,远隔千里之外的死者家属要按照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承受的心理压力、经济压力是不言而喻的。也正是因为这种规定上的限制,造成维权成本过大,使得少数群众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信访而不信法,在维权方式和方法上往往采取一些偏激手段来制造舆论,博得社会的同情。
维权协商的过程是多磨的,在历经了几个回合的协商谈判之后,包工头只答应赔付65万元,离死者家属主张按工亡标准赔付的80万元仍还有不小的差距。包工头及其委托律师用起了“缓兵之计”,认为异地远道而来拖不起,从而不肯作出让步,协商谈判陷入了僵局。
此时,正值周末,相关职能部门不上班。传说中大理有着宜人的气候和迷人的美景,而此时此刻,众人的心情是苦闷的,和大理的美景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在中间休息的这两天,工作小组没有放弃,而是积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也不忘做家属的安抚工作,特别是做好在家里等候消息亲友的思想工作。天无绝人之路,当在网上进行咨询的时候,找到了人社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4〕103号),同时也找到了云南省人社厅于2015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些政策文件,为主张死者按工亡待遇进行赔偿提供了有力依据。
6月15日,工作小组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水电某局综合部一位王姓负责人,并就张某因工死亡事故一事进行了友好协商。在事实和政策依据面前,水电某局同意了按工亡待遇进行赔偿的观点,并责成包工头积极筹款赔付。
最终,双方在赔付数额上达成协议,计算出赔偿金共75万元,对方承诺在6月16日中午前将赔付款支付到位。至此,一起辗转千里的维权案件取得了圆满的成果。(桃源县盘塘司法所 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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