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司法局龙潭桥司法所顺利调处一起伤害纠纷
近日,汉寿县龙潭桥乡刘某因四百元与他人发生争执,用水果刀将他人捅伤后自己服农药差点死亡,幸亏司法调解员细心调解促成赔偿协议,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2009年12月20日,61岁的刘某未经村委会批准,擅自将本组一块山里的沙土卖给了本县月明潭乡修建村级公路所用,刘某私人得现金400元。村组群众对刘某的行为十分不满,但见其年老体弱也就没有当面指责。第二天,从外地打工归来的张某听说此事后,非常气愤,当面指责了刘某的行为。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执,因张某言语过激,刘某害怕受到伤害,回到家中,就在身上藏了一把水果刀,同时又购买了一瓶农药,为防止如果与张某再次发生争执,准备与其同归于尽。当天下午,刘某与张某再次相遇,见有村干部在场,刘某首先用语言挑衅张某,张某怒发冲天,跑上前就挤刘某的脖子,刘某招架不住,抽出藏在腰间的水果刀朝张某的背上就是一刀,张某撒腿就跑,刘某在追赶张某300米后,因害怕张某当场死亡,拿出事先准备的农药一口吞下。因抢救及时,刘某从鬼门关被拉了回来。
双方当事人在各自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用之后相继出院,均要求对方进行伤害赔偿。龙潭桥乡司法所受理此案后,深入村组调查了解事因原委,在掌握足够的证据后,为双方主持了调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员分别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最终,在司法调解员的细调下,刘某自愿赔偿张某医疗费2000元。(据汉寿县司法局供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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