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市司法局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动员会召开后,桃源县司法局行动迅速,紧紧围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这一主题,整合力量,重点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营造活动氛围。为做好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新年伊始,该局把有效应对金融风险法律宣传作为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内容,以普法讲师团为依托,选择业务素质高的律师组建应对金融风险专题法律宣讲团,加大对扩大内需、财政金融、市场投资、环境保护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用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普法文艺宣传队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达到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了解,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的良好效果。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服务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在应对金融风险中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该局在全县全面推行了法律顾问制度。《桃源县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及省市驻桃单位至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也要聘请法律顾问,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为顾问单位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并参与处理各类重大纠纷,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有效避免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截止到2月底,全县40个乡镇、第一批55个行政事业单位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三、成立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等特点,今年2月,该局报请县委、县政府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桃源县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公布了咨询电话,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律师接待室,每天24小时派律师轮流值班接听求助电话,接待来访群众,分流指派调处纠纷。为了规范管理,制定了《律师接访制度》。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上访群众8批50多人次,指挥协调处理重大纠纷2起,消除了大量的纠纷隐患,有效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进一步完善“流动调解庭”机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今年,该局加大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流动调解庭”机制,在各乡镇设立了流动调解庭,在县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对疑难矛盾纠纷和跨乡镇、跨地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经济领域内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与传统的庭式调解模式相比,“流动调解庭”将调解阵地推进到基层第一线,变“坐堂问诊”为“巡医治病”,变等人上门为上门服务,改变了机关干警的工作作风。使司法行政干警“上山下乡”,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拉近了与群众的情感距离,有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
(作者:桃源县司法局)
(编辑:余 颖)
(审核:黑启安)
(签发:祁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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