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提质强能促管理 诚信服务树形象
澧县共有澧阳、澧浦、红湖、翊武和澧峰等5家法律服务所,3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中共党员11人。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以来,澧县司法局在全县扎实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党的领导显著增强。成立了中共澧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联合党支部,突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通过公开办案指南、公开人员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三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化。三是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代理案件调解率明显提高,违规投诉为“零”。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5家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讼事务256件,非诉讼事务341件,调解纠纷443件。参与办理政府经济建设、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案件1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件,接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担任128家厂矿企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我们的做法是:
打“提升素质”牌,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过硬、综合素质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执业队伍。注重专业骨干培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坚持以所为单位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业务交流制度、局集中业务知识培训制度以及重大案件的集体会商制度相结合,提高执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充分调动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自身学习的主动性和自我管理的执业规范性。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通过自我剖析,作风整顿,查找出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依法查处。把好执业的准入关,对申请实习、申请执业的人员,除审查其他条件外,着重审查政治思想、人格品质条件,对不适合执业的,坚决拒之门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总量控制,做到“严进、宽出”。注重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出“严格管理”牌,锻炼一批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和谐稳定、构建平安社会的骨干力量。针对党员无法培训,无法过组织生活等问题,根据法律服务所党员的强烈要求,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今年6月,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了中共澧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党支部的带领下真正成为基层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目前,全县各乡镇的法治维权中心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开展政府决策法律评估、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维权服务等工作,加快从维稳到维权的工作方式转变,仅半年时间就化解积案纠纷400余起。进一步落实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源、统一登记结案、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制度,杜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行为,坚持收入分配、学习培训、人才培养、案件研讨、案卷归档等制度。通过用活“访”、“评”、“查”等机制,真正做到以“访”看工作,以“评”论优劣,以“查”促整改。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村(居)、联企业活动,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居、企业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保障,切实提高村(居)依法自治,企业合法经营的能力。严格法律服务所划块分区域办案要求,避免执业不良竞争。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补偿、农民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信访值班、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亮“诚信服务”牌,树立一个规范执业行为、注重诚信建设、提升窗口意识的满意形象。结合“法律服务诚信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案件月报送制度和督查回访制度,局机关案件督查组对已办理的案件实施逐月跟踪抽样调查及电话回访,主要查看收费是否合理,群众是否满意,做到件件案例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真正提升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满意认可度。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诚信标兵评选”活动,对基层推荐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孙纪平和王先柱两名同志通过民主投票、网上公示、电视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打造“法律服务诚信”金字招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契约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同当事人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先后倡导“创法律服务乡镇村基层组织品牌,树多形式、多渠道调解特色”和“依法维权”的办案宗旨、“诚信服务”的工作理念,基本实现了法律服务行业“零差错”、“零投诉”、“零处罚”的目标。(澧县司法局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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