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起争执 司法调解消积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石门县磨市镇包家渡村的覃某和阳某仅一墙之隔,却因为一小块土地而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各有损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
原来,两家以前就因土地权属发生过争议,可谓结怨已久。今年10月16日上午,阳某妻子回家发现自家房屋旁边菜园里的围栏被人给砍坏了。她猜测十有八九是覃某家里干的,气愤之余,跑到覃某南瓜地里,将他家的南瓜藤给扯了。覃某看见后,立即冲过来与之争吵,还手拿木棒要打她。阳某听到争吵声后,迅速赶到现场为妻助阵,双方开始大打出手,场面一片混乱,人员互有伤害。最后,在邻居们的拉扯下,双方才罢手。闻警赶来的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力图就地化解矛盾,但双方各执己见,遂建议他们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镇人民调委会了解情况后,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进行调解。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的人身损害赔偿、土地使用权这两个焦点展开调查和辩论。在调解过程中,所长刘宇庆坚持明法析理与亲情劝解并重,劝导两家人以和为贵、将心比心、互谅互让。在各方的努力和配合下,最终促使覃、阳两家达成调解协议:将双方各自损失相互抵消后,由阳某赔偿覃某损失两千元,覃某自愿放弃追究阳某的其它责任。另经多方查证,双方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系皂市水库管理局所有,镇政府、村委会无权做出决定,双方可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水库管理局处理,但不得就此产生新的纠纷。
至此, 一场可能激化的邻里土地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两家人重归于好。(石门县司法局 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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