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证处:办理首例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公证
9月25日,安乡县公证处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年仅6个月大的婴儿,据婴儿的母亲描述,孩子患有先天性胆道闭锁,需要实施肝移植手术,而孩子的姑姑经医院配型分析检测,适合进行活体供肝,且其表示愿意对孩子进行器官移植,而医院要求孩子的姑姑及其家人办理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公证。
了解情况后,公证处当即开展准备工作,公证员向捐赠者及其家人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当事人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予以核实。公证处从尽力挽救孩子生命的角度出发,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于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次日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遏制了器官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彰显了公证服务民众的社会价值。(安乡县司法局 周丽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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