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情人节服毒死亡,司法所妥善处理解纠纷
2016年2月10日,汉寿县军山铺镇青峰村村民黄某因高血压、颈椎病在军山铺镇中心卫生院治疗,经过医院几天的精心治疗,病情已有明显好转,可就在其准备出院之际,于2月14日凌晨突然死在医院里。意外发生后,医院方立马报警,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自服农药(甲胺磷)死亡。
人命关天,村干部非常着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镇党委政府安排政法书记、司法所长、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卫生院了解情况,协调处理善后事宜,预防事情的恶态发展。在多次与家属,亲朋好友及周边群众的沟通中了解到,死者黄某,男,现年56岁,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夫妻俩人长期感情不和,去年,村里修了一条组级公路,人平出资一千元,黄某一家仅出了800元,为此部分村民有意见,黄为了平衡村民情绪,曾扬言他能在县公路局搞到项目资金,最后不了了之,黄某觉得很没面子,多种原因造成了他的想不开。尽管如此,死者家属还是要求卫生院赔偿20万元才肯息事。在了解完情况后,司法所长周斌等人组织召开村干部会,紧接着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协调会,但因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而达不成一致意见。几个回合下来,一直磨到了下午3点多,还是没有结果。周斌等人见此状况,一边继续走访周边群众,一边与死者家属座谈,给他们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死者在本案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他们苦口婆心的法律宣传,死者家属的诉求期望值有了大幅度降低,最后经军山铺镇政府、军山铺派出所、军山铺司法所、青峰村委、军山铺中心卫生院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军山铺卫生院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支付死者安葬费三万捌仟元。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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