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近日,北京市A公司以另一家同类B公司生产的商品与A公司生产的商品外包装设计相类似为由,来到安乡县公证处,要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制作相应书面材料,以便成为日后打官司的有力证据。
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查验一切证件属实后,公证处接受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派出三位公证员跟随当事人来到了安乡县B公司的某一销售网点,由当事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4箱由B公司生产的商品,并取得店老板出具的手写收款收据一张,公证员现场对当事人购买的产品用塑料袋包裹并贴上公证处封签。整个购买过程由当事人聘用的摄影师全程录像,由公证员现场监督并制作现场笔录。最后公证处为A公司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
证据保全公证给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企业在诉讼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大大降低了企业在诉讼中面临的风险。同时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员面临的新挑战,公证员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可以更好的在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安乡县司法局 周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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