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落实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整顿规范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日,津市市司法局对本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整顿规范。
一、周密部署抓动员
为贯彻落实好津市市基层法律服务整顿规范工作,经津市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副局长向阳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司股,具体负责法律服务整顿规范工作。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整顿规范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别强调集中整顿规范的目标和重要意义,从而使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自觉地进行整顿规范。
二、完善机制抓长效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采取以法律服务所组织集中学为主、个人分散自学为辅的方法,重点学习了《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有关文件。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信念、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平,提高队伍的执业技能和执业水平。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今年5月,为整顿规范津市市法律服务市场,津市市司法局积极向市委政法委领导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联系,召开调度会,广泛征求意见,争取部门的积极配合。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畅通基层法律服务监督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在网络和公开栏进行公示,在局机关网站、津市市法院各个办案庭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执业证号等基本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同时,在法律服务办公场所,将相关从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的同时也防止了当事人上当受骗。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一举措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四是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评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被投诉的法律工作者坚决予以查处。
三、积极整改抓实效
津市市现有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大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够较好的遵守执业纪律要求。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出现冒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没有接到损害委托人利益,挪用和侵占委托人钱财的投诉举报;没有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合法登记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6家,办理“两个代理”156件,解答法律咨询32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90份,提供法律援助20件,办理见证38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16.2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两个法律服务所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为改善办公环境,投入了资金,进一步添置了办公设备,统一了上墙内容,规范了阵地建设;另一方面,为严格落实“四统一”的要求,杜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行为,加强了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归档,卷宗整理规范、资料齐全;每月召开一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议,集体讨论和研究复杂案件。每季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研究所务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重大案件要经过讨论后方可代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予以辞退。另外法律服务所还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十五项内部管理制度,如《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案件质量跟踪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投诉制度》、《执业公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的分配制度》、《收结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内勤人员管理制度》等。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积极介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了把该项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采取一站式服务,将12名法律工作者安排到各个乡镇、街道,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实行以老带新的办法,让有经验、会办案的老同志传授好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集体讨论案件以及采取错案负责制等方法来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采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挂勾的激励机制来调动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每位法律工作者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津市市司法局 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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