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全面实施《津市市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人民调解是津市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近年来,由于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不高,影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充分调动津市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津市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按照“一案一卷,一案一补”的原则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工作经费补贴,并根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为简易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四个等级分别给予20元到500元不等的补贴。《办法》规定,对同一矛盾纠纷或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经多次调解虽未成功,但是为了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通过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的,也可以予以适当补贴。在年终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在社会维稳方面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村(居)以及被评为“十佳”、“优秀”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或“调解能手”的,还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办法》还对调解案卷考核标准以及工作补贴的发放程序等几个方面做了相关的规定。
目前,津市市政府已将每年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大力支持,也为本《办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津市市司法局 谢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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