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三举措”推动人民调解发展
人民调解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地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津市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一、注重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一是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求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开展整顿、整改,逐步达到“五落实、六统一”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的力度。津市市司法局多次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村组,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阵地建设、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二、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制定《乡镇(街道)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其中对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阵地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做了详细的要求,并对其进行考核打分,对工作开展得好得分高的将予以奖励,以此督促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下发了《津市市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发放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办案补贴两大类组成,其中办案补贴是指将矛盾纠纷分为简易、一般、疑难、重大四种类型,采取调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的方式,分别给予20元到500元不等的办案补贴。《办法》还规定,在年终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
一是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津市市司法局邀请津市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本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分两次共培训人民调解员200多人。二是分派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居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实地指导调解案件,对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现场指导调解协议卷宗的制作,使之逐步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83件,其中调处成功1369件,调处成功率达98.9%,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津市市司法局 谢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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