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创新以“3+X代表评议”调解为特色的纠纷化解“垱市模式”
当前,如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地处湘西北的澧县是移民大县,又是兵源大县,民情较为复杂,以往因基层调解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掌握不多、调解方法单一等因素,曾一度使得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不高。群众中“信访不信法”、“不访不解决、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等错误思潮一度蔓延。该县大堰垱镇大胆尝试创新,借助省综治委“三调联动”工作专项组关于《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活动》“东风”,推出以“3+X代表评议”调解为特色的“垱市模式”,即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业代表等四类代表参与调解,并充分发挥各类代表在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该镇的具体做法是:
1.一分为四,矛盾纠纷分层定级。该镇建立了镇党委政府—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任网络,制定了矛盾纠纷案件“定级处置”的工作制度。理清各类矛盾的大小、数量、状态和影响,将矛盾纠纷划分为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四个等级。“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行调解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由村居治调主任组织调查走访取证,组织本村(居)法律明白人、法律服务顾问以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邻居代表等参与评议,并主导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调解;疑难矛盾纠纷由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汇报,由乡镇党委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代表组成调解小组,启动“3+X代表评议”模式进行调解。突出了各级各类代表在三调联动工作中“法律释疑、舆论引导、评议劝解”的作用。
2.七环紧扣,调解过程井然有序。对于疑难矛盾纠纷,按照筛选符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发布开庭公告(在镇政府门口发布“代表评议庭”开庭进行公示,吸引群众参与旁听)—宣布现场纪律(主持人、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各界代表、群众按席入座,主持人宣讲调解会议纪律)—双方纠纷陈述(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陈述理由想法和要求,现场提供证据)—公布调查详情(主持人介绍矛盾纠纷的起因和发展以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结果)—法律问题解释(政府站所负责人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表达调解意见,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进行法律法规补充说明,其中双方当事人可进行补充)—各级代表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言,群众及各界代表根据以上情况进行公正评议)—统一代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处理意见,形成共识)—当庭签订协议(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协议,签订协议书。邻里群众旁听并见证全过程,对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引导其走司法程序依法解决)9个环节展开,一环紧扣一环,确保调解现场井然有序。
3.跟踪监督,调解执行确保实效。针对矛盾纠纷调解的全过程,组织专人采取不间断式录音录像,对于当事人的证言证词进行录音并进行录音文字整理,作为证据依据妥善保存。同时,坚持“化解矛盾看成效”的理念,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在各类矛盾纠纷成功调解后,调解员们都会监督、跟踪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做好监督记录。对调解工作仍存疑的,调解员都会再次为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司法程序,预防案件反弹,把工作做好做实,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据统计,在创新“3+X代表评议”调解模式之前,2010年至2012年,该镇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335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因调解不及时或不成功而导致群众上访每年都有10余起,接访、维稳等工作严重牵扯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3+X代表评议”调解模式后,2013年至今,该镇共调处矛盾纠纷177起,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54起,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17起,党委政府参与调处各类疑难重大纠纷6起,其中涉法涉诉案件1起,涉及调解金额100余万元,实现信访维稳工作居全县前列,非正常上访案件为零,有效的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和法治乡镇的正常建设。(澧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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