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车溪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转化教育效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服从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6月6日上午,澧县车溪司法所组织11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
上午八点,司法所所长带领社矫人员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助理员对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必需履行的义务和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从社区矫正的概念、意义以及如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拒绝改造的后果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车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二是要踏实做人,认真做事;三是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四是要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集中学习后,十点到十一点,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在车溪乡政府参加了公益劳动,清除草坪杂草。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共计10人,活动过程组织纪律良好。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矫正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观念,提高了他们的守法意识,促使他们能够更好的改过自新,融入社会。(澧县车溪司法所 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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