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蒙泉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
近日,石门县蒙泉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补偿款引发的赡养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一家的亲情,又有力的保障了老人的权益,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老人李某(女)家住蒙泉镇白洋湖居委会,今年已经73岁了,丈夫过世多年,三个儿子刘平(化名)、刘洪(化名)、刘强(化名)均已成家立业。2010年,老人因中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日常全靠二儿子刘洪一家照料,老人所承包的土地也交由刘洪耕种;2011年老人病愈后,三兄弟约定每月轮流赡养,期间因性格和家庭琐事造成李某与二媳妇之间关系紧张。去年年底,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李某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并给予其8万余元的经济补偿。年初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李某决定给大儿子刘平和小儿子刘强各4万元作为其日后的生活补助,而不给予二儿子刘洪任何经济补偿。老人的这个决定立即遭到了刘洪一家的强烈反对,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刘洪随后决定停止赡养老人。3月初,按约定轮到二儿子一家赡养老人,但刘洪始终没有去大哥家接回母亲,刘平和刘强见状也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一时间老人的生活没有了着落。
3月17日,悲伤的老人来到蒙泉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了解老人的遭遇后,立即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工作人员掌握了矛盾焦点所在,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各方的陈述、辩论。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劝说开导。在对刘洪进行劝说开导时,首先对他能够在母亲中风后坚持照顾了两年的做法给以了肯定,同时也对他因不满母亲土地补偿款分配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做法给以了委婉的批评。在对李某进行劝说开导时,调解人员对李某在补偿款分配问题上不能一视同仁的做法给予了批评,使她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之处。此外,调解人员还对他们进行了关于赡养的相关法律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不容推卸的义务。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李某和三个儿子重新达成了赡养协议:一、李某的8万余元土地补偿款,除先支付给每个儿子1万元作为日常生活补助外,剩余5万余元由李某自行保管;二、李某的日常生活仍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如有特殊原因当月不能接回老人的,必须支付每月300元的生活费。 (石门县司法局 张少波 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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