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积极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
近年来,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津市市司法局积极落实人民调解补贴经费,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去年底,津市市司法局局长聂平凡亲自带队下到各乡镇(街道),就如何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范围和标准等进行了调研,在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解纠纷数量和调解质量以及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困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测算出津市市人民调解工作最低经费保障数额,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提交了《关于解决市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的请示》,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问题。市财政先后为津市市司法局核拨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了长期困扰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
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由基本补贴、办案补贴、以奖代补三部分组成。目前,2013年基本补贴部分已全部发放到245名基层人民调解员手中。津市市司法局下一步将配套出台《津市市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对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区分简易、一般、疑难、重大4档(以调解协议书为准),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的原则实行补贴。这项举措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更加有力的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平安津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津市市司法局 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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