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在澧南镇试行
近日,澧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在澧南镇试行。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是指由县政府出资设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对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员主持调处的矛盾纠纷,根据难易程度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奖励机制。《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出台能极大地提高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
本着“以案分类、以奖代补、分级负担”的原则,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奖励补贴资金由澧县司法局审核把关、乡镇政府补贴的原则进行。(澧县司法局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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