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注重“四个结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石门县司法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注重“四个结合”,贴近工作实际,力求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了教育实践活动不空、不虚、不偏。
一是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提升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能力相结合。从“铁腕” 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入手,认真清理法律服务与县域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坚持教育与查处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用“铁纪、铁律、铁规”促进法律服务队伍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的增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今年,石门县委、县政府以十大标致性工程建设为重点,描绘出了“三新石门”的宏伟蓝图,石门县司法局主动融入,提前筹划,在全局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牵手十大工程建设”专项活动,为全县每项重点工程指派专职律师并安排相关司法所进行保姆式服务,全力满足工程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是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能力相结合。法律援助作为民生保障的机构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石门县司法局从石门山区特点出发,创新服务举措,找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着力点,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各乡(镇)司法所、县直有关部门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依托、以村(社区)、组为网点的全县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通过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县法律援助范围真正做到了无缝覆盖。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新刑诉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办理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减压阀”作用。注重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和对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力争做到法律援助制度“应知尽知”和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三是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相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新职能,经验少、责任大。教育实践活动中,石门县司法局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群众观教育、业务培训和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入手,通过创新并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机制、推进村(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从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创建入手,继续叫响“一三七”品牌,并通过 “三调联动化积案,息访息诉促平安”活动的开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全方位为“三新石门”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是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提升法治石门建设能力相结合。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司法局作为法治建设的排头兵,要顺势而上,要充分发挥职能,大胆创新、大胆作为。今年,石门县司法局在抓好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网上学法、考法的同时,结合石门工作实际,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人员的学法、用法,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与促进石门建设步伐相关、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继续拓展法制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在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做遵纪守法好公民”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和遵纪守法户的评选活动;结合公民对业余文化的需求,通过建立法治文化长廊,在文化、文艺活动中引入普法元素,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为“三新石门”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石门县司法局 龙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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