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司法局荣获“常德市文明单位”称号
日前,武陵区司法局被常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常德市文明单位”,荣誉的获得标志着区司法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近年来,武陵区司法局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之一,以高标准加强学习培训、高质量建设“道德讲堂”、高目标打造“志愿服务队”、高要求开展“文明餐桌”等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创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形象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增加创建资金投入等,不断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司法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了突出成绩。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武陵区司法局全体干职将以荣誉为起点,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增强综合素质,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再接再厉,为争取更高的荣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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