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废物引大火 巧解矛盾止纷争
2014年1月23日中午12点05分,武陵区东郊乡唐家溶一组食用菌棚区南侧农田突然冒起大火。大火扑灭后,经武陵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起火原因系东郊乡唐家溶社区1组村民王某焚烧废旧塑料薄膜引燃周边枯草,飞火蔓延至食用菌种棚所致。事故发生后,经常德市食用菌产业协会评估,肖某等四名承包户分别损失122485元、108885元、31440元及139537元,合计共40余万元。
面对大火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各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下。东郊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介入,充分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深入当地了解各方的家庭情况。根据纠纷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虽然当事人王某不存在主观上的放火意图,但是对此次火灾事故要负全责。
考虑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客观现实和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东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唐家溶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进行了调解,调解员们以理服人,用情感化,攻破了当事人的心理防线,于近日促成了各方和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火灾受害方共人民币叁万五千贰百元整,四户火灾受害方对王某放弃剩余损失的追偿,并承诺不再以该火灾为由上访滋事。至此,一起焚烧废物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纠纷成功得到化解。(武陵区司法局易进 刘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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