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遗产兄弟争,流动调解息纠纷----汉寿县流动调解记事
2015年5月22日,汉寿县三和乡蒲田村村民86岁的钟某,因病去逝,死后留有遗产现金203400元,因钟某生前未婚,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均已去逝,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其遗产分配在几兄弟之间发生了争议,差点闹出人命来。事情发生后,村调委会主任认为事情闹大了,立即向支部书记作了汇报,村支两委组成调解庭进行了为期十五天的调解,但由于分歧太大,没有结果,然后又向司法所和乡党委作了汇报,乡村两级联合办公,还是僵持着,6月8日汉寿县司法局局长谈先国同志收到汇报后,立即安排分管局长王用来、基层股长曾雪飞同志带领基层股的同志前往现场调处。
曾股长一行来到乡里后,先到乡村两级了解情况,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钟某有兄弟姐妹六人,他本人是老四,姐姐钟某某及其子女均已死亡,留有一外孙女;大哥湘西剿匪已故无子女;二哥钟甲抗美援朝已故,有两个儿子;老五钟乙82岁还建在,有二子一女;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老六刘某,小时候被包养到本乡保塔舖村,近些年才开始相认走动,刘某有二女一子。此次钟某去逝后,由于家庭成员关系复杂,且死者的侄儿、侄女也要求参加遗产继承分配,为这20多万元遗产发生了争议,钟乙提出这次钱要合理分配按照对死者及父母的亲密关系及关心尽孝程度分配,刘某认为不公平,要求平均分配,钟某认为刘某在母亲生前没有尽孝,母亲去逝后刘某都没有参加葬礼,应该扣去一部分钱,钟某去世后,刘某的两个女儿没有参加葬礼,不应分配遗产。而钟甲的二个儿子要求与钟乙和刘某平均分配,此事在家庭中无法分配下去,争得不可开交,并扬言要杀死钟乙和刘某。
了解情况后,曾股长当即决定由县、乡、村三级调委会人员组成组成的流动调解庭,确定在本起纠纷中有继承权的人员,商讨调解方案,然后分头行动,先后在乡、村、农户召开了四次协调会,6次个别沟通,与当事人面对面的宣传《继承法》中的继承人排位和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界定有权继承遗产名额,经过14个小时的过细的思想工作,次日零晨1点终于解开了他们的心结,当事人各负其责,做好自己及子女的工作不得因此事再发生纠纷,其分配情况是:1、考虑到钟某后段的生活起居,主要是由村委承担的,遗产中的15000元捐赠给村组,(其中村里10000元,组里5000元);2、钟某姐姐钟某某的外孙女分配2000,二哥钟甲的两个儿子每人分配5000;3、钟乙分配90700,刘某分配85700元,钟乙和刘某的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钟乙和刘某可以自主将自己所分配遗产转赠给自己的子女。
这样一场因遗产分配不均的重大纠纷在县、|乡、村治调组织的流动调解下,终于平息了,制止了一场恶性案件的发生。(汉寿县司法局 曾雪飞 彭竹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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