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创新纠纷调解机制 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满足新形势下医患纠纷解决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整体部署下,澧县司法局与卫生局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引入医患纠纷的新机制,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筹划,科学论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医患纠纷中的作用。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医患纠纷的特点、总结历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探讨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正式途径介入医患纠纷的可行性;二是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10月10日,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三是做好组织协调。针对医患纠纷的“特定场所、特定事件、特定对象”的特点,在政法委的支持下,联系卫生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和机制保障等相关工作。
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形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合力。一是成立专职机构,做好整体布局。成立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机构。调解员由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组成;二是重视部门协作,加强横向联系。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医学咨询以及心理咨询等多种手段,突出针对性、体现专业性、具备权威性;三是落实工作规范,完善纵向衔接。对重大、疑难治疗过程,律师以第三方身份为整个治疗过程提供法律保护,保障双方权利行使。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确认,到调查询问的规范操作、各种文本证据的保存等,都以最后的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为假想,把握好程序对接、确认审核和文书质量三道关口,确保整个调解过程规范进行。巩固调解效果,积极开展调解后的回访反馈工作,对医患双方开展结案回访,建立联络员制度,到医疗机构召开现场会,通报典型案例,协助医院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增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生命力。一是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制定了《澧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和医疗专家库名册,医疗专家在调解进行时为县医调委提供专业咨询。其中,医疗专家库由县城区五家大型医院进行推荐,由各科室专家和已退休专家组成;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明确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调解费用,相关经费县政府、司法局、卫生局负责解决;四是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明确受案范围,规范调解时限,依法公正调解。(澧县司法局 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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