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砍树引伤害 警司联调平风波
2014年1月6日上午, 湖南省汉寿县龙潭桥乡文武桥村一位年过七旬,头部受伤的老人刘某来到司法所,要求为其主持公道。司法所长陈晓英进行了详细询问后,于当天下午与派出所干警深入到村组进行调查。
原来早在2004年,刘某的儿子刘亚(化名)劳改刑释回家后,为凑点资金外去打工,便把自己的房子3000元卖给了本村的刘三(化名),并约定只卖屋不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山,但对宅基地和自留山的管理没有作任何交待。刘三在此屋居住期间,就在刘亚的宅基地和自留山上栽了些杉树和水果树。2010年刘三又将此屋用(不含宅基地和自留山)卖给了本组一个在汉寿县城工作的老人余某。余某因暂时不回老家居住就与刘某协商由其居住在这房子里,算是给余某看屋。2014年元旦这天,刘某看到菜地边一根柿子树挡住了太阳,影响蔬菜生长,就将其砍伐掉了。这事刘三知道后,怒气冲天地找到老人刘某评理说:“这柿子树是我栽的,你为何不打任何招呼就砍了?你太不讲理了!”刘某反驳道:“这树长在我儿子刘亚地上,我就是要砍!关你屁事!”两人争执不休,言语互伤,最后导致双方动手打了起来,刘三因年轻力壮就用竹棍将刘某头部打伤。后刘某被送往汉寿县人民医院治疗,用去了医疗费1047元,赔护费540元,共计1587元费。
在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调时又发现刘三有轻身的念头,其原因是刘三妻子一年前因病去逝,家里为治疗妻子的病已经搞得人财两空了,再加上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致使刘受伤住院还不知道要多少医药费,他很是后悔和纠结,因此也一直没去医院看望刘某赔个不是,只想服毒一了百了。
司法所长陈晓英与派出所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分析认为如不尽早做好刘三的思想工作,就有可能发生更严重的悲剧,于是决定当天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首先给双方分析法理,指出他们各自的过错,后又着重从人情的角度去分析,让他们多体谅对方。70多岁的刘某虽有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对他关心太少,感觉孤独,而刘三妻子死后不久,精神空虚,两个男人现在都是值得同情和需要关爱的,针对这一情况陈所长与派出所干警一道竭诚劝导他们以和为贵,再加上几名有威望的群众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自愿放弃追究刘宏福医疗费用1587元的赔偿权利,刘三也主动放弃自己栽种在刘亚宅基地和自留山上一尺以下杉树的砍伐管理权利。至此,这起因砍伐一根柿子树引起的风波就这样平息了。(汉寿县潭桥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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