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两妯娌琐事起纠纷,调解员化解纷争促和谐
【纠纷背景】
2015年8月23日,家住津市市白衣镇某村的郭某正在用锄头挖土填门前的路,邻居邹某见了觉得挖土的地点已经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了,于是与郭某发生了争执。郭某和邹某是两妯娌,平日里就因家庭琐事积累了不少怨气,于是两人的情绪都特别激动,一出口就伤人,最后演变成各自拿起手中的锄头打斗起来,后邹某势弱转身逃跑,郭某就拿着锄头就追,邹某在回头看时被砸中了面部,瞬间倒地不起。事发后,邹某被闻讯赶回来的丈夫雷某送进了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在津市市人民医院用药14天,住院20天。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十级。郭某被派出所移送至津市市公安局,后被村支书取保候审回家。由于涉及家族矛盾,为了不让矛盾激化,案件被移送到津市市白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分析】
调解员全面深入调查纠纷情况,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全面化解此纠纷,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剖析一:纠纷各方的责任划分
调解员就纠纷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受害方邹某的丈夫雷某认为,邹某已经扔下锄头转身跑开了,但是郭某依然穷追不舍,并将邹某用锄头砸伤,对于邹某的伤情,郭某应该负全部责任。侵权方郭某认为,自己本来在好好的挖土填路,根本没有挖邹某家的宅基地,但是邹某硬要无理取闹导致后来的争吵,再者自己是挖土填路才拿的锄头,但邹某不需要用锄头干活却手拿锄头和我争吵,先动手的也是邹某,自己只是为了自卫才进行反抗的,当时双方都非常激动,邹某转身跑开时我拿着锄头只是想吓唬她,谁知道她突然停下来往后望,锄头刹不住才伤了她,整个事件是邹某先挑起,也是她先动手,因此对于邹某的伤情,她本人也应当负大部分责任。调解员根据对整个案情的调查了解,阐明了自己的看法。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一方面,郭某的行为造成邹某面部受到了伤害,侵害了邹某的健康权,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郭某是在邹某先挑事,先动手的情况下反击,但其在邹某丢下锄头转身逃跑后依然追击,明显已经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另一方面,受害方邹某所说的郭某挖土的地点是其宅基地,据调查那处地点在很早以前就属于公共区域,在宅基地颁证确认时该区域也不在邹某宅基地范围内,且是邹某在激动的情绪下先抬起锄头,所以受害方对自身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
剖析二:确定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的项目及标准进行计算。依照上述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邹某应得到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伙食费、鉴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7000元。
对于调解员计算得出的金额,侵权方郭某认为,之前的责任认定时,已经明确邹某对自己人身受到侵害也要负一定责任,所以调解员计算出来的数据应该减去邹某自己负担的那部分,同意支付30000元补偿金。受害方邹某认定,自己是应该负一定责任,但其过错相对损害结果来说很小,所以邹某认定郭某一家必须支付35000元。两人为了5000元的差额争执不休,郭某称自家没有那么多钱,顶多赔30000元,不然宁愿坐牢也不会赔钱的;邹某称自己受到那么大的伤害,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好利索,不确定有没有后遗症,是念及两人是妯娌才没有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郭某进行处罚,所以一定要35000元。调解至此陷入了僵局。
调解委员会成员及村支两委成员将双方暂时隔开,开始分头做工作。郭某认定只赔30000元,不然宁愿坐牢也不赔钱。调解员对郭某做了详细耐心的解释,用法律为郭某分析,要是邹某选择走法律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很可能的结果就是既要判刑又要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与我们计算得出的相差不大。不是她以为的“选择坐牢就不用赔钱了”。当即郭某丈夫雷二某表示,接受35000元的赔偿,但要求邹某谅解郭某,不能将郭某送进监狱。另外,作为争议的那条公共道路,邹某必须承认是公共区域,且按正常标准路宽至少留足2米,将2米内的树木移栽别处。
郭某的问题解决了,另一边的调解员继续做邹某的工作。邹某表示只要郭某真心赔礼道歉,自己愿意谅解她,隔壁邻居住着又是妯娌,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愿意把关系弄得太僵,至于自家屋前的那条道路,邹某同意把2米内的树木移栽走。
最终纠纷双方坐在一起签定了调解协议,邹某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各种费用共35000元,郭某也得到了邹某的谅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此划上了句号。
该案牵涉一个家族,两个家庭的稳定,处理不好将导致两个家庭关系破裂。为力争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委员会决定通过与双方都有亲戚关系入手,做双方工作,最终化解了矛盾。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