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百姓写春秋 护法明理担正义
记常德市十佳律师——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书欣
今年40岁的李书欣,从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执业生涯中,他始终恪守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以精湛的业务和为民服务的赤子情怀,彰显着法律的正义,书写着人生的壮丽。执业17年,成功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00余件,以其良好的职业操守获得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把服务当责任,立足岗位写忠诚
作为职业律师,李书欣同志始终将执业行为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地服务与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正确定位服务与维稳的关系。2010年,石门县楚江镇某村争取了500多万土地整理项目,用于解决土地产出附加值不高、水利设施差等问题。但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委会和承包土地的农民因涉及承包土地合同提前解除而闹上了法庭。李书欣同志作为承包土地农民的代理人,他不是一昧地主张土地承包合同不能解除,而是站在土地整理有利于子孙后代的高度,极力促使双方调解。通过积极工作,既保护了承包农民的利益,又保障了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去年3月,重点工程S303线改扩建工程九标段发生一起意外伤害事故,死者家属停尸阻路。李书欣同志临危受命,他连夜赶到事故现场,与当地党委、政府一起,通过5天5夜的工作,一起箭拔弓张的群体性事件最终得以平息。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李书欣同志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律师的责任。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经他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就有10余起,为平安石门建设发挥出了律师特有的作用。
把当事人当亲人,服务群众动真情
李书欣同志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始,就恪守一个律师的社会责任,多年来,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个人求助,他都热情的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2009年10月,农民工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某煤业有限公司为逃避责任,在陈某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约定陈某仅享有工伤保险处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公司应支付的部分隐瞒不提。陈某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某煤业公司以协议为由拒付工伤待遇。得知情况后,李书欣同志主动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2年奔波,最终为陈某争得了某煤业公司应支付的工伤待遇3.5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李书欣同志始终视弱势群体如亲人,没有因为他们没有钱交律师费而将其拒之门外。每年,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5件以上,免费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上百人次,减收、免费代理费3万余元。因法律援助工作的突出贡献, 2011年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把职业当事业,彰显公正展风彩
律师虽无职无权,但头“带着荆棘的王冠”,手“握着正义的宝剑”。李书欣同志从执业那天起,就坚定了一个信念,那就是要让自己的服务对象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2005年,石门县某单位汤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贪污罪,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看,指控似乎无懈可击。李书欣同志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以及对法律的把握,提出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与单位财务结算方式错误,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决定不起诉。2009年,肖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要求判处起点刑期3年以上。李书欣接受委托后,经多次会见被告人并走访证人,申请法院向相关证人调查,最终法院认定肖某犯敲诈勒索罪情节一般,非法所得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且有积极退赔表现,判决被告人1年有期徒刑。当类似这样的成功案件为他带来广泛赞誉的时候,李书欣同志常常只用“忠于事实和法律既是律师的责任,也是律师的道德底线”做为回应。(石门县司法局 龙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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