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祸索赔 调解止争
九十年代初期,刘某背井离乡,来到津市市一家国有企业打工,维持家庭生计。过了几年后,他从家乡里带来一帮人,从事车间、码头搬运装卸,工资效益一天比一天好,日子也过得一天比一天舒心。刘某感觉到自己出门就业已成功,通过一些亲戚朋友打气,他在津市市成立了慈利搬运大队,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打那以后,由于他对工作的执著追求,办事的信誉、该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将制盐车间的装卸和盐包的输送管理承包给他,他感到很欣慰,在雇佣劳动力上有了自己的自主权。去年12月6日,他经人介绍,于某(58岁)被雇佣为制盐车间传送带管理和操作简单的基本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对于某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于某上岗工作。在他快要下班时,厄运降到他身上,于某右肢被卷入皮带轮下,当即被碾伤送往津市市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于某为自己右肢7级伤残提出索赔而引发矛盾纠纷。
今年8月22日,于某在他亲家的陪同下,来到津市市“三调联动”办公室(设津市市司法局内)请求调解。听了于某和他亲家的介绍后,津市市“三调联动”办主动受理调解。通过走访调查双方当事人,判断监控录像资料,认为该起纠纷是一起侵权健康权纠纷。于是主动与刘某取得联系,将他的过错之处一一指出来后,他意识到自己问题严重性,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8月29日,津市市“三调联动”办组织双方调解,于某说住院期间,除刘某已经预付的4.5757万元外,另外刘某一次性赔偿所有损失费用15万元,刘某认为赔偿额度过高,没有赔偿能力。我们问于某是否有松动,于某思忖片刻后,说:“12万元”。刘某还是不能接受,调解陷入僵局。此时,我们深感调解压力很大,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妨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甚至还会出现些过激行为的反应,怎么办?我们不能因双方的争执己见而放弃,更不能厌烦调解,只有想着双方的各自利益损失降低,耐心说服教育,双方就会互相包容,况且双方自愿申请调解,应该有解决纠纷的共识,我们想到这些,抓住双方的矛盾心理,自然就会迎刃而解。过了一会儿,我们以“攻心”战术,通过背靠背地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于某很快将12万元松动为8万元,刘某愿意接受,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在给付方式上,刘某说先付2万元,然后在6个月内每月付1万元,于某不同意,要求一次性付清,双方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我们意识到,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已经达成共识,分歧意见不是很大,应该有调和的余地,我们在三洲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合下,再次与双方沟通,释法教育,刘某通过反复思想斗争后,坦诚的说:“于某能够理解我,包容我,一次性给付7万元”。刘某说“成交”。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津市市市司法局 余学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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