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不服管 依法收监没商量
因出现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在津市市司法局的建议下,社区服刑人员谭某被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立即收监执行。这是津市市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监禁刑罚的第二例。
谭某系津市市三洲驿街道桥北社区人,2012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年被津市市司法局三洲驿司法所列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谭某不珍惜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2013年9月11日晚,在家中厕所里采取烤吸的方式吸食了两粒毒品麻古,依法被津市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并于9月12日对其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对此,津市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津市市公安局、津市市检察院集体评议后,依法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谭某撤销缓刑的建议。10月10日上午,在常德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会议室,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谭某撤销缓刑一案举行了听证,津市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出息听证会并对听证会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随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于当日上午作出了依法撤销津市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谭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谭某收监执行原有期徒刑二年的裁定。随即,在津市市公安局干警的协助下,谭某被押送至湖南省津市监狱服刑。(津市市司法局 石瑞玲)
听证会现场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读《撤销缓刑建议书》
听证会后,谭某现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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