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饵机漏电致人死 警司联调终获赔偿
2013年8月2日上午,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接港渔场李某(男、46岁)用新安装的两台佳能牌投饵机投放鱼饲料时,因投饵机漏电致死。
原来该渔场三个月前在佳能牌投饵机经销商梁某处购买了两台浙江台州某公司生产的投饵机。据调查:当日7点钟,李某象往常一样到渔场的渔池给鱼投放鱼饲料,不久其妻便听说丈夫被电打死了,跑到渔池看时,只见丈夫一动不动地躺在两台新安装的佳能牌投饵机之间,断电后渔场工友将李某尸体抬到家中办理后事。事故发生后,死者之妻高某请求龙阳派出所、司法所出面处理,并要求经销商梁某进行赔偿。梁某得知死亡事故经过后,立即与生产方浙江台州某公司联系,生产方全权委托梁某处理相关事宜。但生产方及经销商均认为投饵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漏电也不至于死人,因此拒绝高某的赔偿要求。为了证实投饵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派出所、司法所与电力局、安监局、质监局等单位协调,请求对投饵机通电检验,结果投饵机确实有漏电现象,且当人体单独接触单台投饵机时不会有明显触电感觉,但人体如果同时接触两台投饵机就有触电的危险,且受环境湿度的影响触电死亡的可能性越大。根据行业规定:安全电压为36V,安全电流为10mA。完全干燥的情况下36V,再次一点的情况24V,特别潮湿的情况下只有12V。一般环境条件下24V就会有危险。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电流强度越大,致命危险越大;持续时间越长,死亡的可能性越大,因此李某系触电死亡无疑,在事实面前生产方和经销商同意协商赔偿事宜。
最后双方在派出所和司法所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自愿达成34万元的死亡赔偿协议,至此事件得到妥善解决。(汉寿县司法局 鄢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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