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近日,鼎城区武陵镇福广村社会服刑人员廖某,因拒绝到鼎城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长时间脱离监管,被鼎城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三年有期徒刑。
2011年8月廖某因犯抢劫罪被鼎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罪犯廖某自被判处缓刑取保候审后,一直未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和武陵镇司法所报到,长时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区司法局多次通知其限期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罪犯廖某未予理睬。2013年6月,鼎城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区法院提交了撤销罪犯廖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书。7月中旬,鼎城区法院作出了(2011)常鼎刑初字第154-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罪犯廖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三年有期徒刑。目前,廖某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追逃对象。
这是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鼎城区首次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案例。该案例不仅彰显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对全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鼎城区司法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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