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司法局:一张借条起纠纷 十五年公证解矛盾
十五年前,汉寿县公证处办理了这样一起公证案件:甲方孙某将汉寿县西正街饮食公司一号门面租给乙方黄某,限期10年,租金15万元于1999年7月28日一次性付清,当时签订了九条协议,所有事项都按协议办妥。但在99年甲、乙双方发生了一次业务往来。乙方向甲方借了2万元钱,并出具了借条。不久乙方将借款如实归还给了甲方,并向甲方要求收回了借条。因甲方管理疏忽,借条一下找不到了。乙方为了防止甲方找出了条子后再次讨要,要求甲方一起到汉寿县公证处进行公证,意思是防止甲方找到借条后再凭条找乙方讨款。双方协议又将此事进行了公证。
在今年9月上旬,甲方找到了乙方打的借条,就到乙方黄某家里要钱。黄某印象中是还了款的,就和甲方孙某据理力争,但口说无凭,孙某只管要钱,天天威胁黄某及其家属,扬言如果不给我还钱,我要弄死你们全家,闹得黄某一家惶惶不可终日。2013年9月10日,黄某找到了汉寿县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查找出当年的公证案卷,在铁的证据面前,孙某无话可说,当面撕毁了借条。十五年前的公证,在关键时刻起到了法律效力,令黄某十分感激,一场大的矛盾纠纷一朝化解,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汉寿县司法局 彭竹桃 连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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