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扎实开展县经济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石门县司法局把开展县经济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作为队伍“转作风、强素质、树形象、创满意”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三条措施抓落实,确保活动效果。
一是抓学习动员,保全员参与。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一结束,司法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9月11日—13日,专门召开司法行政系统经济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流动现场督导会,进行全员动员,逐所督导,并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令”印发给全体人员。号召全体司法干警、法律工作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
二是抓活动形式,保工作开展。县司法局利用媒体、简报、局域网进行活动宣传的同时,还通过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四入村(居)”活动,柑桔销售调运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和律师行业“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等三大主题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开展。
三是抓督导监管,保活动实效。规定司法行政机关除办理公证业务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准收费;法律服务机构受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一律实行先呈报后办理。同时,通过聘请形象监督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案件质量跟踪、回访和案卷质量评查等活动,强化监管,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坚决杜绝影响石门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石门县司法局 龙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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