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三抓”促实效
根据省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从三月份起,津市市司法局以努力造就一支讲政治、顾大局、善服务、守纪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为目标,着眼于为“平安津市”、“法治津市”、“和谐津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扎实开展了“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周密部署抓动员
为了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副局长任组长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司股,具体负责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整顿及开展“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特别强调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和重要意义,从而使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投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来。
二、相互促进抓学习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采取以法律服务所组织集中学为主、个人分散自学为辅的方法,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学习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是开展“我最难忘的一次法律服务”实践征文活动。法律服务工作者把自己最难忘、最感动、社会影响最大,或效果最好的一次法律服务活动真实记录下来,相互交流学习,并推荐2篇优秀作品,参与常德市“我最难忘的一次法律服务”实践征文评选活动。
三、积极整改抓实效
津市市现有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自查自纠找问题,整改落实纠问题,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交了整改措施,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树形象、促发展”的思想,完善规章制度,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规范管理,所务建设有了明显的改观,办案件数也有明显的递增。2013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达115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87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南区法律服务所今年搬迁后,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为改善办公环境,投入了资金,添置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规范了阵地建设;另一方面,为严格落实“四统一”的要求,杜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行为,法律服务所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十六项内部管理制度,如《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案件质量跟踪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投诉制度》、《执业公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的分配制度》、《收结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内勤人员管理制度》等。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积极介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了把该项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把每名法律工作者安排到各个乡镇、街道,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实行以老带新的办法,让有经验、会办案的老同志传授好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集体讨论案件以及采取错案负责制等方法来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采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来调动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每位法律工作者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津市市司法局 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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