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一手五指 牢抓社会调查评估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也逐步趋向完善和成熟,尤其是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既可有效地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地位,也可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所谓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是指在判决宣告前人民法院委托特定机构对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进入社区矫正出具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将调查意见作为被告人刑罚裁量参考依据。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促进依法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桃源县司法局采取了五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规政策业务学习,提升人员整体素质。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调查意见和评鉴意见的质量,因此我局组织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文件,编印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举办业务培训会、工作点评会,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使之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出具一份既符合实际又符合法律规定的调查意见和评鉴意见。
二、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和评估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我局通过会议、网络、简报等渠道,大力宣传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有关法规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支持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为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等开展工作对接,县司法局收到县法院的《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后,当日即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指定相应的司法所实施社会调查,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听取基层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县法院和抄送县检察院。以高效的工作水平、无缝的衔接机制、认真的处理态度、三位一体的共管格局不仅确保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时效性,更是提高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公正性。
四、及时搭建调查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工作机构的规范是社区矫正社区调查报告准确性的保障。我县指导乡镇司法所在接到指定调查任务后,应立即成立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工作人员组成,分管政法的领导牵头、司法员负责、公安民警协助,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协管员协助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小组,从被调查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方面,向有关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学校、邻居、家庭和社区民警等,调查了解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社区矫正的综合评估意见。
五、慎重提出调查评估意见,确保社会调查质量。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慎重及准确性是对被调查人权利的保障。县司法局通过研究提出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机关,作为委托机构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为了确保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质量,县司法局结合被告人一贯表现、个人情况和社会背景等情况,在司法所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教育、感化、挽救”原则,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被告人有无重新犯罪的可能、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慎重作出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逐步达到以下效果:一是调查评估形成的材料及反映出来的情况,成为法院在进行相关审判时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和量刑时考虑的酌定情节,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二是给其后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对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预先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其后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就可以未雨绸缪,尽早形成相应的预案和监管措施。三是通过调查评估,塑造良好的社区矫正舆论氛围,加深社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到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四是从源头上纠正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过宽、过软的现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也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较好的融入社区生活,增强社区矫正执行效果。(桃源县司法局张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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