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一根竹子惹祸端 警司联调解纷难
2013年8月22日上午8点多钟,湖南省汉寿县龙潭桥乡王家冲村村民周子开,将自留山的竹子砍伐并放在邻居周子桂(堂兄)的屋前。在竹子上车的时候,周子桂的老伴代国珍认为周子开砍了她家界址上的一根竹子,硬要强行拿走,周子开就是不让,同时用力踩住那根竹子不放,代国珍因用力过猛被竹节刺伤,手指鲜血直流。代国珍见竹子没拿到,反倒手受了伤,心里很气愤就和周子开大骂起来。这时,代国珍的孙子周某(某大学学生、20岁)出门碰巧撞见,不问青红皂白跑到周子开背后就是一拳,周子开返过身来时,其孙又朝他胸前一拳,致使其右胸第4,5肋骨骨折伴胸膜挫伤,用去医药费1908元。事情发生后,周子开要求其孙承担治疗费用,但代国珍一家人都不同意。8月23日,周子开右胸痛疼,心情烦躁,他忍痛从床上爬起来又去找代国珍,可代国珍家是“铁将军”把门,不见踪影。到了晚上才看到代国珍家里开门,气怒之下从家里拿一瓶农药来到代国珍家,扬言不赔偿就喝药死在她家里。代国珍见事情不妙便拔通了治调主任的电话请求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
8月26日上午,周子开拱着背,弯着腰,手上拿着一张X光片走进了司法所,请求为其做主,否则就鱼死网破。司法所长陈晓英稳定当事人情绪后,立即与派出所联系,决定采取警司联调的方式处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当天下午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调查详情后,批评了代国珍的过错行为,并严肃指出其孙周某的过激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动之以情,晓之有理,耐心细致的法律的宣传教育,最终于9月2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周某承担周子开的全部医疗费用,周子开也表示不追究周某的其它法律责任。(汉寿县司法局龙潭桥司法所供稿)
【感悟】1、这起伤害案,调解人员果断采取了警司联方式,依理依法及时化解了一起可能激化的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周某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应该是有很好的文化素养和一定的法律常识,但其过激的违法行为令人担忧。这说明我国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也证明“六五”普法“六进”的紧迫性,并要将其真正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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