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提升法律服务效果上施展硬功夫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澧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来积极部署,在“新”“宽”“实”“稳”四字要诀上下功夫,充分展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提升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水平。
政策宣传上立“新”。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上,该中心在以往发放宣传单、群发宣传短信、电子屏滚动宣传的基础上,创新立意,利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将 8月8日定为全县“法律援助宣传日”。当日,全县各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同时在镇集市贸易区或繁华路段等群众较集中的地区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切实掀起一场法律服务宣传“风暴”。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在新出版的澧县地图上的醒目位置,用较大的版面,刊登了法律援助的标志和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澧县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及其律师的姓名、电话作了公示。并结合“连村居创满意”活动,走村入户,将印有法律援助宣传的7万余个一次性纸杯送到百姓的手中。
法律服务上拓“宽”。 针对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该中心在消费领域、投资领域、知识产权领域、节能环保、农业基础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同时联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司法鉴定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探索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方式,扩大法律服务工作面,帮助特殊人群更加快速、便捷、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救助等方面。上半年,为使群众获得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该中心在残联、工会、妇联、劳动局仲裁院、共青团委等13家单位开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主动跨前衔接,在矛盾比较突出、人员聚集较多的人民医院和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坐堂”接受法律咨询和援助申请,充分体现了“执业为民”、“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同时在司法局一楼开通了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式服务,方便了群众的咨询与接待。
服务市场上务“实”。 该中心坚持“有援必审、能援尽援、优质服务、群众满意”援助原则,结合“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年的开展。着力开展“诚信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援助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面实施了所务公开及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仅上半年,全县24名律师共担任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06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5件,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280件,代写法律文书315件。为群众挽回经济利益达30余万元。切实加强了办案质量管理,实施受援人、援助机构、监督员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共同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回访制度,对所承办的案件的受援人,坚持带案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矛盾纠纷上求“稳”。 该中心将援助律师的专业优势、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优势和经验优势辐射放大,带动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作为强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服务意识,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措施。引导法律援助律师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上半年,成功的化解了张公庙镇白鹤村4组唐某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案,九垸乡云爱村8组谈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大坪乡太庙村鲁某与澧县三利供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张公庙镇联合村2组王某与澧县第三人民医院之间的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案等多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为受害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澧县司法局 柳玉清)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