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两地联动 妥善处理“6.6”水灾后遗症
2013年6月6月,澧县普降大到暴雨,日降雨量超过200㎜,大堰垱镇、中武乡境内的涔水水位暴涨,给地处大堰垱镇下游的中武乡花岭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250余亩耕地过水被淹。事后,经花岭村支书王本林调查,除了暴雨本身特殊的情况外,同时也有部分的人为原因:大堰垱镇白云新城建设项目占用近4米的河床,虽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行洪影响,但其效果(尤其是对中武乡花岭村)的泄洪收效甚微,矛盾纠纷由此引发。
8月,部分受灾村民请求损害赔偿,大堰垱镇司法所、中武司法所受当地政府委派,组成联合调查协调处理事故小组,对水灾所造成的原因、后果和具体的补损方法进行协商,同时由两地人民政府牵头,对全程进行见证监督。8月12日到8月15日,两地司法所深入白云新城建设用地现场、花岭村受灾农户田亩地等地,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实:白云新城项目的建设确实占用4米宽河床,客观上对花岭村6月6日的泄洪产生影响。
8月16日和8月19日,在中武乡政府内,大堰垱镇政府、花岭村村委会在中武乡政府的共同见证下,对此次的耕地作物被淹一事达成如下共识:
1、白云新城在一定程度上给花岭村的行洪造成影响。
2、大堰垱镇政府按照补偿平衡的原则在花岭村涔水北岸范围内征用6米宽土地,实施河道拓宽工程。
3、大堰垱镇一次性给花岭村土地征用及工程实施费用总计40000元,并由花岭村实施河道拓宽工程和工程建设资金的分配。
4、花岭村召开被淹耕地承包户户主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和决议后,补偿款将一次性到位,而花岭村居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白云新城项目的建设和施工。
至此,一起涉事水灾后的补损纠纷在经两地政府和两地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民间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白云新城建设项目可以无阻力的继续进行,而花岭村受损补毁田地亦会得到相应的保障。(澧县司法局 潘军 谭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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