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司法局:督导检查半年度社区矫正工作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7月24日、25日,津市市司法局对全市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衔接、接收、解除是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材料、法律文书等是否规范、齐全;社区矫正对象有无脱管、漏管现象;“五个一”日常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监管到位等。检查中,听取了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并对各司法所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点名和警示教育谈话,详细掌握了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矫正对象现阶段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呈良好发展态势。一是机构组织健全,责任到位。各所为每名矫正对象落实了监护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帮教,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控。二是教育、监管、帮扶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做到了“周闻声、月见面、季考核”;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个案矫正针对性强、措施适用。三是社区矫正档案、台账,规范到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从本年度3月份起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台账资料已对照年初省厅和常德市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全面更新。
目前,我市在册矫正对象103人,通过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帮扶教育,矫正对象思想稳定,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津市司法局 石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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