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亮四招
自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津市市法援中心紧抓该契机,围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方针,积极谋划,制定出四招举措,旨在进一步做强做优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动我市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截至目前,津市市法援中心共接待老年人来电、来访咨询50余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件,较好地维护了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优化工作流程,营造老年人法律援助良好氛围。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搭建老年人维权“高架桥”。对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老年人一律予以优先接待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案件,只要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法援中心采取“三个快速”措施,特事特办,即: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指派。同时,在各乡镇、街道的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区域灵活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其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以及患病老人等,津市市法援中心通过利用各种活动进村入户大范围的发放便民服务卡、《关爱信》、法律援助工作指南等宣传资料,提供来电预约,上门服务,极大地改善了本市老年人无障碍享受法律援助“保护伞”的畅通性。
二、降低申请门槛,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受理渠道。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于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五保户”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均过滤掉家庭经济情况审查这一环节。同时,适当放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坚持根据老年人不断变化的现实需求,大力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赡养、继承、医疗、保险等范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程度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宣传引导,推介老年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各种专项宣传月,以及政法干警下基层大走访等活动,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通过设立便民服务台、摆放宣传展牌、树立横幅标语等形式,以案说法,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现场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同时,积极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老年人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创造出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如年中市司法局在灵泉镇开展的禁赌宣传活动中,津市市法援中心专门设立的法律咨询台,接待了前来咨询的65%以上的老年人,此次活动不仅达到了禁赌宣传的预期效果,而且得到了当地老年群体的举手称赞。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老年人咨询解答、代书制作、诉讼调解等多样化并用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特别是在办理有关老年人赡养继承、财产侵权等案件时,着重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与人文关怀,着力采取最行之有效的矛盾化解办法,积极促进家庭的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进一步推行“点援制”,结合老年人受援人的意愿,联系办案人员的业务擅长方向等特点,指派适合人选办理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援助案件实行全程不定时跟踪,通过庭审听庭、案卷评查、案件回访等手段,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津市司法局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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