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津市市司法局大力开展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致力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收编直管。近年来,津市市司法局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逐步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收编直管。一是充实司法所力量。通过竞聘上岗等各种形式,将具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年轻人安排到各司法所工作,并积极加强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系,争取调剂地方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充实司法所,多渠道充实司法所力量。二是加大对司法所的经费投入。协同财务部门进一步推动司法所公用经费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在此基础上,安排司法所专项工作经费,用作司法所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并制定了《津市市司法局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二、积极创新司法所管理模式。重新制定司法所考核管理制度,按照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几个大类对司法所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根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司法所进行考核评分,按照考核结果和评分情况确定各司法所下一年度的工作经费和年度评先结果。在考核管理制度中还引入一票否决制,对司法所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工作经费的发放和年度评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此促进规范司法所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推广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如何加强同社区、村(居)的联系,将司法所行政工作深入基层,从而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一直是津市市司法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市司法局积极开展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试点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安排两天时间下到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指导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并为司法行政工作室联系专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4年底,津市市司法局保河堤镇司法所被湖南省司法厅评选为“模范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 谢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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