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严格管控 创新举措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的监管,津市市司法局坚持以规范促管理,以创新抓管理,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教育新模式,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工作在新形势下稳步前进。其主要做法有:
一、整合力量,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
1.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成立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斌任组长、市直12家相关单位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司法局下设办公室,专门设立社区矫正股,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健全了部门联动机制。由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公、检、法等单位,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和衔接要求。每季度主动与公、检、法联系工作,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形势,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5月20日至24日,与市检察院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进行了联合督查。
3.完善了工作网络。全市在建立以司法所干警、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的工作队伍的同时,将工作网络纵向延伸至基层、村、社区、居民小组,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村(居)二级矫正工作机构,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目前,全市除司法所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外,还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4.建立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按照2011年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年初按照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的标准为11个司法所落实了工作经费。并根据根据省综治委、常德市综治委关于社区矫正综治考评办法,制定了年度司法所社区矫正综治考评指标,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
5.加大了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一是借力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分别通过我局5月17日在渡口镇、6月18日在灵泉乡开展的“请你来参与、请你来普法”大型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对社区矫正工作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大力的宣传。二是牵手“法治夜话”。分别在棠华岳山村、联合村,白衣金泉村、钟灵村、金星村等点村开展的“法治夜话”活动,大力宣讲社区矫正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严格制度,强化举措,规范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1.规范入矫解矫程序。秉承“材料接收--本人谈话--现场宣告--列入矫正”的矫正对象接收工作思路,在入矫时做到了“四个一”。即进行了一次材料审核,开展了一次入矫宣告,进行了一次谈话,签订了一份帮教协议书。在解矫时则按照综合评定--解除矫正--列入安置帮教的规范化流程严格进行。通过抓住两个环节,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执法效果。
2. 规范分级管理。按照矫正对象的主观恶性、家庭情况、心理状态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综合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不同的管理等级,在报到、走访、个别教育、活动区域、公益劳动等方面分别实施严管、宽管、普管三种管理模式,将一般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并适时根据矫正效果实行三种管理模式动态流动机制,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的表现,及时调整监管类型,确保矫正质效。
3. 规范档案台账。今年年初,常德市局下发了《2013年度矫正工作台账和工作文书》,根据该文件精神,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确保台账文书的规范性与统一性, 4月26日,社区矫正股组织了全市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专干及部分社区矫正志愿者共20余人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文书和工作台账进行了专题辅导,对现阶段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档案制作了统一的范本并详细讲解,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 规范考核奖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定期考核,做到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公开,使矫正对象随时了解自己的考核等级情况,有效调动了社区矫正人员改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今年以来,对5名对象给予表扬奖励,对2名不认真遵守矫正规定的对象给予警告处分。
5.规范公益劳动。今年来,社区矫正工作主抓管控落实,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按规定组织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的内容主要有治安巡逻、打扫卫生、照顾孤寡老人等,今年来,全市共成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11处,开展社区服务等公益劳动210余人次。如6月18日,襄阳街司法所组织其辖区5名矫正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因病未参加)在津市市云翔养老院进行了公益劳动,进行了打扫卫生、清理垃圾、为孤寡老人整理房间等。
三、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举措,初显成效。
1.实行矫正人员档案电子化管理。针对我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借力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所有档案进行标准化、电子化管理,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电子档案,通过查询功能,可以快速了解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目前,我市在册的矫正人员信息已全部完成录入。
2.加强创新,探索建立“电子围墙”。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信息化监控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从6月12日起,我市对全市符合手机定位监管条件、矫正期较长的30名矫正对象发放了定位手机,开启了手机定位电子监控系统。该系统集实时定位、跟踪管理、历史轨迹查询、越界报警、信息管理等多个功能。通过该系统,全程跟踪监控矫正对象,对其活动范围和活动规律进行监控和分析,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有效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不断完善和巩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成果。一是充分利用定位系统,对矫正对象全面实现定位管控,将定位手机使用情况纳入社区矫正考核,并加大抽查检查力度,防止脱漏管和重新犯罪。二是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矫正对象电子档案,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考核台账、奖惩审批、迁居等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全面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津市市司法局 石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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