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创新管理 认真履责 努力开创帮教矫正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津市市帮教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常德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责,把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矫正工作作为竭力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治本措施来抓。从夯实工作基础入手,创新管理措施,扎实开展帮教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274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7人,目前在册矫正对象94人,无脱管、漏管和上访、闹访现象发生。其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以齐抓共管为基础,实现工作机制创新
一直以来,津市市的帮教矫正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保障措施,落实“五个到位”,大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组织网络构建到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难以完成,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为此,津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全市建立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网络,11个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和安置帮教工作站,117个村(居)建立了社区矫正组和安置帮教组,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为履行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这两项职能,津市司法局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调整充实了司法所力量,各司法所都有专人负责帮教矫正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安帮信息员131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15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117名,社区矫正志愿者121名,形成了专兼互补的帮教矫正工作队伍。在工作中按照分级培训、分层管理、分岗实施的要求,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帮教矫正人员的素质,全市司法所帮教矫正人员全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各项制度建立到位。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为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津市司法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安置帮教排查、核实、衔接登记、帮教、档案管理、回访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在社区矫正试点阶段,我们先后制订了《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津市市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此外根据工作实际,还自行设计印发了《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40多种台帐档案等规范性操典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各矫正工作机构均建立了社区矫正衔接管理、请示报告、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及内部监督等工作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为了便于操作,我们将这些制度和操作规范统一上墙进行公示。
(四)经费保障到位。为了使帮教矫正工作正常开展,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每年拨付5万元用于市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去年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按照每名矫正对象每年10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司法所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各司法所工作经费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五)部门联动到位。帮教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法、检、公、司等职能部门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例会、督查、通报、协调等制度,完善了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帮教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和评审会议,及时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衔接问题进行沟通协调、集中议事,分头落实,以此促进跨系统、跨部门之间的互动,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及时解决实践中个案衔接脱节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以强化责任为要求,实现衔接安置创新
(一)及时衔接,做到接茬“无缝化”。衔接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效果,津市司法局在工作中对于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向监所延伸,及时核实信息后向监所反馈核查情况,在接到监所寄送的相关材料后,逐级通知到人后将对象入住入户。对于重点对象实行必接制度。2008年5月,津市被列为全省15个社区矫正试点县市之一,同年6月津市司法局确定了四个街道办事处为第一批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工作流程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符合津市实情的工作模式,为其他乡镇提供了可借鉴的工作样板。当年11月又在7个乡镇全面推开,由于没有规范的工作模式,为了做到衔接无缝化,津市对公安移交的59名矫正对象在“人档不全”的情况下全面进行了接收,这给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此,津市市司法局积极向政法委汇报,政法委及时召开联席会进行协商,对见档未见人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查后移交,对见人未见档的,及时给判决机关或决定机关去函进行补充材料,并明确在今后工作中凡从本市法院、看守所或津市监狱出来的矫正对象一律进行现场移交。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实践操作,目前社区矫正衔接实现了无缝化。
(二)及时拓宽就业渠道,做到就业“多元化”。对于刑释解教人员,津市市司法局采取了三种安置方式:一是自营性安置,一方面及时调整田土,让其有田地耕种,另一方面运用市里出台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走个体经营之路,近些年里,有21人在组织的正确引导下,当上个体致富老板。二是采取协调性安置,主要由安置帮教基地进行安置,2004年以来,洞庭机械公司过渡性安置244人。三是组织劳务输出,通过与劳动部门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后组织闲散刑释解教人员到内地或沿海打工谋生,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中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通过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介绍工作落实优惠政策、发送节日问候、走访帮困等形式,使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如襄阳街司法所了解到矫正对象谢某生活困难,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将其子纳入低保,得知谢某多次失业后,又不停地为其四处联系工作单位。矫正对象申某、任某回来后,司法所除了及时为其找工作单位外,还积极为其申请了临时救济。四年来,全市共帮助7名矫正对象解决了低保,为106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临时性救助,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00人次,帮助指导就业621人次,推荐了25名矫正对象到各企业单位就业,努力解决矫正对象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为提升矫正效果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以管控建设为重点,实现防控措施创新
为了使这两类人员回归社会后部脱管失控,津市市司法局强化了管控力度,在工作中坚持“四个及时”:
(一)及时建档立册,做到信息“网络化”。一是建档立册。对于这两类人员,均建立了档案,做到每名人员、住址、犯罪性质、期满时间、家庭及社会关系、经济条件、性格特点、思想动态“七清楚”。二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将两类人员的相关情况及帮教情况设计制成统一信息库,实行市、乡镇(街道)联网。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公、检、法、司各部门明确一名专人为帮教矫正联络员,每月初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召集其他部门联络员进行社区矫正对象清查比对,做到信息互通,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也各自明确一名帮教矫正工作联系人,每月定期进行两所清单比对和月评议,防止脱管漏管。确保数据上下左右一致,目前全市做到了“五个统一”,即公、检、法、司四单位数据统一、市局与常德市局数据统一、市、乡镇(街道)数据统一、乡镇(街道)与村居数据统一、政法基层单位(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数据统一。
(二)及时明确帮教责任,做到履责“体系化”。一是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包安置、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的要求,层层建立健全了帮教工作领导责任,帮教矫正工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二是及时签订帮教矫正责任书,刑释解教人员按照“三帮一”,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五帮一”进行结对帮教,落实帮教措施。三是纳入综治考核,各级把对两类人员的帮教矫正工作的好坏纳入到了本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市委政法委将帮教矫正工作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每半年组织公、检、法、司部门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帮教矫正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和通报,并纳入执法监管年度考核,确保帮教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因情施教,做到教育“经常化”。通过以法制宣传和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的形式,努力提高帮教矫正效果,针对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四年多来,共组织他们学习教育2648人次,对公益劳动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月不少于12小时公益劳动,四年多来,共参加公益劳动2532人次,为此,市里确立了三大基地,将津市社会福利院作为公益劳动基地,将洞庭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将津市监狱作为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2012年7月26日,津市组织全市在册72名矫正对象到津市监狱接受了警示教育。四年多来,津市市司法局每年都组织全市矫正对象开展一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教育,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得了极大的增强。对于刑释解教人员主要开展法制宣教,通过以村(居)为单位经常采取集中学法、观看电教片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党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教到每个人,让他们警钟长鸣,痛改前非。
(四)及时管控奖惩,做到管理“动态化”。一是严格管控。在日常监管中,坚持“宽严相济”和“恩威并举”的原则,将严格监管与人性化帮教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每名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和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异制订帮教方案,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度、人身危害性、重新犯罪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分为一般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的严管、普管、宽管对象,实施宽严不同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方式,并根据每名对象的现实改造表现,适时变更管理等级。每年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都开展排查走访活动对重点对象进行稳控包保,逐个与其见面,随时抽查掌握其动态,按“五帮一”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如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排查走访帮扶活动中,司法局干警与帮教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对一”结对帮扶,26名干警下到所包保的对象家中开展慰问帮扶活动,给矫正人员思想上很大的震动。二是严格奖惩考核。津市市司法局采取了行政和司法奖惩措施提高他们改造积极性,自2008年以来,共对36名矫正对象给予了表扬,对15名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还配合公安机关对2名对象给予了治安拘留,2012年 6月对一名矫正对象进行了成功收监,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以提高帮教矫正质量为目的,实现教育矫治创新
(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有序衔接。为提高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效果,津市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实行了非监禁刑(诉)前调查工作,为法院正确量刑提供有力依据,使司法所提前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后,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进行,由司法所及时将他们纳入到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落实作为归正人员的帮教措施。目前共对47名对象进行了审前调查,法院采信率达100%。
(二)积极开展心理矫正。在工作中通过面对面的心理咨询,及时消除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心理障碍,重塑健康人格,从根本上解决了他们回归社会不适应、不习惯问题。四年多来,开展走访谈话2025人次,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25人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教,使大多数帮教矫正对象彻底摆脱了行为恶习,端正了生活态度。如矫正对象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津市监狱服刑期间经过减刑后于2010年2月2日假释回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其接触发现吴某性格暴躁,日常行为有明显偏执,缺乏自控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不良。三洲驿司法所通过研究决定将吴某列为严管对象,并根据吴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市矫正办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将其带到市社会福利院,看望孤寡老人,和司法所人员一起为老人打扫房间、清洗衣服,每逢节日还带去礼物看望老人,以培养他的爱心和孝心,由于吴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承受了较大压力,回来后一时难以融入社会,并产生一定的心里障碍且在家里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这一信息及时反馈给市矫正办,市矫正办立即请来市人民医院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亲自护送其到长沙接受心理治疗,通过一定时间的心理疏导改变了吴某的错误认知,同时采用家庭疗法改善了与其家庭关系,吴某的偏执人格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心理健康得到了极大改善。通过对吴某的心理治疗和帮教,目前吴某已逐渐走出曾经犯罪留下来的阴影,没有与社会上违法人员接触,每天在其父的厂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性格变得开朗,对人有礼貌,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较好。
(三)积极尝试异地托管工作。
2012年津市市首次接管了一名广西籍矫正对象。为方便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和生活,2012年4月经当事人申请,委托地广西北流市司法局与津市市社区矫正部门积极交流与沟通,津市市社区矫正部门在充分考察矫正环境、衔接相关部门的前提下,接受一广西籍社区矫正人员窦某到该矫正办接受矫正。该名矫正对象因犯盗窃罪,2006年7月被广州东莞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4月裁定假释,因其丈夫南某系津市人,且南某因三年前一场意外事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急需照顾,津市市社区矫正办在切实考虑其生活困境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接管该名社区矫正对象。这是津市市司法局首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异地委托管理事项,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积极生活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脱管漏管的风险,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方法进行了新的有益尝试。
(四)加强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了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帮教矫正工作,津市司法局利用各社区法制宣传栏,加大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宣传力度,采取制作板报、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向社区宣传帮教矫正工作,另外,为了扩大帮教矫正影响,还把帮教矫正知识编成三句半,制成光碟形式,展现给群众,收到了很好社会效果。(津市市司法局王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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