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干警服务意识、工作水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澧县司法局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提高工作标准和效能,为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活动”主要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性、创造性不够,精神状态不振的问题;执法执业不够规范的问题;法律、业务知识不熟,能力不足问题;机关干部纪律松懈,深入基层不够的问题;基层工作薄弱、基层司法所活力不足的问题;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缺乏前瞻性,指导工作缺少针对性的问题。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效果的落实,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抓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局《单位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及其考评办法和主要工作任务》、《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司法局值班长负责制度》等制度,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严守制度的责任意识。二是抓服务。狠抓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建设,实施分管领导负责制,通过抓遵规守纪、办事效率、满意服务等拓宽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抓培训,通过班子带头,股室负责人轮流授课、阶段业务考试等形式营造学习氛围,通过深入基层,指导司法所工作、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等形式提高基层指导能力,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和“全能型干警”。四是抓典型。以 “法律服务诚信标兵”、“满意干警”等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典型”宣传,营造氛围,带动广大司法干警干事业、争先进、创一流的积极性。 五是抓监督。严格贯彻落实《澧县司法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澧司发〔2013〕1号),不断探索和创新值班长负责制度,着力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澧县司法局党组要求将实施作风建设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作为岗位责任制评分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实作风建设的阶段讲评,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通报,对负面典型进行点名批评。将作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列入干部调职晋级的条件之一。(澧县司法局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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