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先河法律服务所:八旬老人欲离婚,赡养协议解纷争
--石门县先河法律服务所胡英一次难忘的法律服务
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来,我接手过不同种类大大小小的案件,也接触了各种当事人,但在我印象中,最深刻和最难忘的,是我今年接手的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离婚案。
案件从今年5月16日说起:那天,我在石门先河法律服务所值班时,有位老大爷和一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来本所咨询,在接待询问中得知,大爷姓刘,是石门县洛浦寺林场退休职工,今年82岁,年轻女孩是他的孙女儿,大爷是为离婚之事找委托代理人帮他打官司的。“80多岁了还要离婚?”我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虽然平时我也办理了不少离婚案,但都已耄耋之年还要闹离婚的,我还是头一次遇到。
大爷告诉我,2001年,他与同村61岁的丧偶妇女马大妈再婚组合家庭,开始几年俩老还能和睦相处,从2008年开始,大妈因信奉教会,经常东奔西跑,不管家事,脾气也大。俩老因爱好信奉不同,常闹别扭,大妈性格变得怪异,发起脾气来不分夏天还是冬天,就用冷水往大爷身上泼。有一次,大爷去拿东西前脚刚爬上自家暗楼,大妈紧跟其后就把他攀爬的梯子搬走了,大爷被困在暗楼上几个小时下不来;还有一次,在大爷吃方便面时两老又吵起来,大妈拿着开水瓶为其倒水时故意将大爷的手烫伤。大爷伤在表皮,疼在心里,感觉有些苦不堪言!与其这样和她生活在烦恼痛苦中,还不如和她分开过。大爷想到了离婚,他的子孙们也认为,老人年岁已高,再也经不起折腾,也赞成离婚。于是,大爷被小儿子接回家中居住,自此,俩老分开生活将近4年。再说大妈和大爷组合到一起是第三次婚姻,前两任丈夫均因病去世。大妈的儿媳非常认同农村“过继不认父,下堂不认母”的这种说法,认为母亲年轻时并未能对家庭做什么贡献,对她怨言颇多,现又再嫁至刘家,对家庭并没有多少付出,因此,她们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她,母亲“生是刘家人,死是刘家鬼”,大爷应负责母亲的生活。在大爷和大妈分开的三年多里,经村委会调解,大爷每月给大妈150元生活费。去年下半年,大爷停止对大妈生活费的供给,大爷及其晚辈们认为,两老已分开三年多,大妈有儿有媳,她应由儿媳赡养;大爷和儿孙们还担心,大妈今后还有很多事情会麻烦到大爷,因此大爷决定离婚,并委托我为其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我于5月20日到她们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询问了当地相关群众,走访了村干部,了解到本案的情况和大爷诉说的基本一致,经过认真分析,我认为这是一起看似简单而实际复杂的案件,简单的是大爷、大妈再婚组合家庭,无共同子女、共同财产和债务,并且俩老相处不和,已分居三年多,根据《婚姻法》有关条例她们离婚是件很简单的事;而复杂的是,大妈现已是一位72岁的老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什么生活来源,并且和大爷分开的这几年,精神有些恍惚,其儿媳也很少照顾到她,大妈还是一人独居,单纯离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大妈及儿媳的赡养矛盾、两老之间的矛盾、两家后人之间的矛盾这三方面不解决,离婚诉讼只会加剧种种矛盾的激化,甚至有可能引发让人无法挽回的后果。于是,我未到法院直接立案,而是想用和解的方法先行调解,若双方能协商老人的赡养问题,那么便有利于解决两家的矛盾。5月23日,通过我给大爷及儿孙做工作,他们同意不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同时放弃了离婚的请求。这样5月25日,我又联系到大妈的儿媳,她们也同意就大妈的赡养问题进行协商,但提出很多要求:“如大爷应负责大妈的生养死葬,大爷的工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应分一半给大妈”。我耐心的做工作,并未表明我是大爷委托离婚一案的代理人,我对大妈的儿媳说:你们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我可以向大爷及家人转达,但你们的要求,要合乎情理,而且,要得到法律的支持,条件不要太苛刻,就此事,我向大妈的儿媳宣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赡养老人主要靠家庭子女,农村的那种说法“下堂不认母”是不合法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因父母再婚而改变,父母年老了我们尽赡养义务照顾老人生活,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耐心细致的解说劝诫,大妈儿媳的态度缓和了一些。5月26日,我又跟大爷及其家人做工作:大爷大妈生活结婚十多年来,开始俩老能互相依靠,只是近几年,大妈丧失了劳动能力,精神恍惚,大爷是国家退休职工相对条件好一些,在有生之年,给大妈一些生活帮助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至于其他方面有关赡养的问题,由大妈的儿媳负责。大爷及其儿孙同意我的观点。5月28日,我又进一步跟大妈的儿媳沟通,她们同意接受调解。这样,通过对两家人几次反复,单独做工作,基本矛盾已经解决,使我看到了他们重新和好的署光。5月31日,我便通知两家人到先河法律服务所进行集中调解,参加调解的人员有:大爷及其儿孙,大妈的唯一监护人她儿子,大妈因身体原因未到场,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如下主要意见:一是兑现原来村委会调处的承诺,解决了生活费来源问题;二是解决了今后生、老、病、葬及相关遗留问题。于是,我就老人的赡养问题,写了一份赡养协议书,双方一致认可同意并签名生效。后来,我通过电话回访得知,刘大爷已将原来拖欠的1200元生活费给了马大妈,两家的子女也搞好了关系,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石门县司法局 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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