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依法维权为劳工 司法调解获赔偿
2012年12月22日下午4时左右,管某(男,30岁)在某船舶修造公司施工作业期间,从高处摔下,导致椎陆骨折,造成高位截瘫,经过积极救治,虽生命转危为安,但因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由此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通过襄阳街街道司法所调查,确定管某是工伤,目前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造成高位截瘫,需要大量的医药费,家属非常伤心。司法所唐所长一方面安慰家属,劝导家属冷静处理,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调查该船舶修造公司的赔偿能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积极配合。经过多次组织劳动局、襄阳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双方当事人共同调解,本着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包容的原则,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某船舶修造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前给付管某医药费24万元,于11月1日前付清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疗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6万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和解。(津市市司法局 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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