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扎实有效
为了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石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我县以把握一个核心,抓住两个关键,开展三个结合为主要工作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三调联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使“三调联动”的机制真正运行起来,取得实际效果,就必须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领导,也能提高调解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为此,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县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实施“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行部署,经研究决定,调整“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8家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司法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石门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从而使“三调联动”工作上升为县委直接领导的工作,也使调解工作成为县直单位、人民团体、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为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能使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均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化解处理。成立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其代表县委对矛盾纠纷的化解享有分流指派权、督办权,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调处的协调指挥权,根据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单位履责情况提出奖惩建议的权利。明确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包括东山峰管理区,全县成立了21个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成立,进一步加大了乡镇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有力整合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资源,扩大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的范围,使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纠纷、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均可以通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受理化解,一举改变了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单打独斗的局面,在各乡镇也形成了大调解格局。通过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我县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08年,皂市库区移民工作在磨市等乡镇遇到较大的阻力,县联调办和移民指挥部牵头,五次调动多家职能部门,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深入到移民村的现场,与移民群众面对面对移民矛盾纠纷进行化解调处,从而避免了5起移民突发性事件。
二、规范机制,强化考核,确保“三调联动”稳步推进。
(一)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关键。一方面,建立健全由公、检、法、司、信访、综治、稳定等28个机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三调联动”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通报各家矛盾纠纷化解的情况,引导要求法院、公安机关在各自的司法、执法领域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纷争,慎用裁决强制手段,从而达到彻底平息矛盾。为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成立了县法院牵头的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县法院还把审判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纳入对各庭(室)的岗位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以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县长接待日制度,以及28个县直单位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同时开展网络信访,群众有问题可以直接在网上反映,坚持县长热线、快捷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根据各科局的工作职责,建立起各单位的纠纷化解责任制,实行每案均指定专案领导,专案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将矛盾纠纷化解到位;三是加大包保管控力度,重点治理非正常上访。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于立案侦查的轻伤害案件,积极主持调解,教育引导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积极理赔,求得被害人谅解,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样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恩怨。另一方面,用制度建立起“三调对接”,在人民调解和治安行政调解方面,成立警司联调协调指导小组,实行警司联调制度,在各公安派出所普遍建立起人民调解工作室,派一名民警专职负责调解工作,实行警民联调。在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方面,成立法司联调指导小组,建立起了诉前告知调解制度,诉中委托调解制度,以及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制度,从而将人民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从根本上解决了纷争。皂市镇朱坪村村民冷启良、冷启国两兄弟,因财产分割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送达的传票也被当事人撕毁,冷启国扬言要杀死冷启良,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法院没用制裁手段处罚当事人妨碍诉讼程序的行为,司法所、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协调,在皂市司法所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经过三天的工作,两兄弟终于握手言和,在达成协议的当天,便到法院撤了诉。避免了亲兄弟反目成仇,也避免了一起民转刑的案件。
(二)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为保证“三调联动”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成效,让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就需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一是由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三调联动”工作考评细则,并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到对各乡镇、各单位综治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单独进行考核,使“三调联动”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明确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全县每年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各乡镇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对于重点疑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纠纷,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第一线调度指挥,及时化解。各乡镇普遍建立起“365”便民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疏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遇到突发群体性事件,有关责任领导和调解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教育、化解、疏导工作,防止激化。三是建立起矛盾督查督办制度,县“三调联动”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每月下到各乡镇进行工作督查,对县“三调联动”办公室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进行个案督办。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全面发展。四是建立起重大矛盾纠纷协调会议及报告制度。除了一般性工作报告以外,特别是对于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明确了报告责任,落实管控措施,综合运用主动调解、组织各部门联合调解、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等多种手段,尽力化解。
三、开展“三个结合”的实践,彰显“三调联动”工作实效。
(一)“三调联动”和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等专项维稳活动相结合,夯实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县司法局决定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专项维稳活动,实施“一一二三”方案,即组织全县一百名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一个个普法讲师团巡回到各级镇宣讲法律知识;动员近二千名人员调解员就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放三十万册普法读本到村(居)民手中。努力在全县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3万起。
(二)“三调联动”和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为稳定工作注入强大动力。基层司法所担负着代表党委、政府直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责,也是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又担负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所以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是关系着“三调联动”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一是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了每个司法所三名工作人员,楚江司法所5名工作人员的编制,充实了司法助理员队伍,加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县委还从政治上关心司法干警,提拔了两名司法所长任司法局副局长和工会主席,解决了16名同志高配副科级的政治待遇问题,落实了干警的各种津补贴上工资卡发放的等经济待遇,以此激发了司法干警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大力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等装备设施建设。县委、县政府2005、2006,2007,2008四年共计配套建设资金117万元,支持20个司法所利用国债资金建设办公用房,所修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均达到了186平方米以上,满足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县司法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18个司法所配备了警用摩托车,为20个司法所配备了办公电脑、打印机、照像机、空调、热水器、饮水机和凸办公桌椅。现在,全县有100%的司法所达到了“六有”标准,2006年,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石门召开,与会领导一致认为,我县司法所的建设水平达到了全市乃至全省的一流水平。三是大力加强司法所内务规范化建设,以“六统一”为标准,全县司法所均建立了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做到了台帐、档案卷宗齐全整洁,办事程序严谨,完成县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有力。
(三)“三调联动”和创新工作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行矛盾纠纷调解“一三七”工作法,不断探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经验。一是在各村(社区)、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小组,进一步健全了组、村(社区)、乡镇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纵到底,横到边,做到人民群众哪里发生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全县现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52个,人民调解员1203名。二是建立起矛盾纠纷分级、限期化解责任制度,即一般性的矛盾纠纷一天内解决不出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三天内解决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七天内不出乡镇。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县司法局举办各乡镇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培训人员380人次,各乡镇司法所利用每月召开的治调主任例会,组织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发放《人民调解工作规程》等业务资料10000余册。四是物质保障有力,以误工补贴的形式落实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2006年,我县矛盾纠纷调解“一三七”工作法的经验,在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2007年,在中央联席办对我省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和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工作督查中,对“一三七”工作法也给予了高度评价。2008年我县楚江镇化解重大凝难矛盾纠纷销号制度的经验在全省作了典型发言,并下发了专题简报。2010--2012年,全县有蒙泉司法所,新关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太平、白云、二都、新铺、南北镇司法所先后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磨市司法所所长刘宇庆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被团省委、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2011年,壶瓶山司法所所长向佐武被司法部、人事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楚江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南北镇司法所所长周金文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湖南省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石门县司法局获得“湖南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楚江司法所获湖南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单位”;皂市司法所长陈生辉获湖南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个人”等等,这些来之不易的荣誉极大地丰富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形像。
2006年以来,运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手段,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212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72件,避免群体性事件25件,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45起。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322件,解决遗留矛盾纠纷45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 210 件,防止群体性械斗 133 件。为平安石门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石门县“三调联动”办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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