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推动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武陵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选取了丹洲乡垢湖村、城东街道楠沙社区、东郊乡皇木关社区作为2013年武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试点。
5月17日,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冰毅和基层科科长祁政在武陵区司法局副局长黄维纲和基层股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武陵区楠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根据市局领导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区司法局下一步将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争取用1到2年左右的时间使本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达到规范化的目标。(武陵区司法局 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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