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来,桃源县司法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增强了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树立了法律服务行业新形象。
一是建立执业信用公示制度。将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证号、收费标准、业务范围、人员照片及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在县司法局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是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事务办理、公证办证流程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对质量不过硬、投诉不查处、服务不到位的案件给予点评、通报。今年,共评查公证处案卷410件、律师事务所案卷173件、司法鉴定案卷483件,发现14件案件存在工作瑕疵,已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制度。为规范管理,严把年审质量关,加强行业监管,今年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重新整合,1个所因不达标而被撤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重新进行了资信审核,完成了机构登记和税务登记,真正实现了收费、受案、委托“三统一”。规范注册,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及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将质量监督、诚信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给予综合考评,对投诉多、处理不到位的1名法律工作者暂缓注册。
四是完善执业准则机制。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管理办法》,对法律服务所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从执业场所、执业纪律、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规范,特别是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私自收费不开有效票据的、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的行为不予以注册。深入开展优秀法律服务所流动红旗评选及十佳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末位通报制,实行年度考核,对列入末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通报其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党委、政府,从而激励创先争优,争创人民满意。完善《律师行为准则》,在《律师执业规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从受案、办案职业道德与纪律等方面加以规范。完善《法援案件办理办法》,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案件受理时间、案件质量、案件办结归档及办案补贴等方面加以规范。
五是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对于投诉案件,明确查处责任,实行所主任负责制,所主任为投诉案件第一责任人,对投诉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并上报查处结果,做到妥善处理,案结事了。建立律师投诉情况及查处结果通报制度。各所每月通报上月受理的投诉情况;县局对调查的投诉,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投诉置之不查、无端拖延、敷衍应付,或查实后不处不报、有意袒护,或消极查处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后果加重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目前,已查处4起投诉案件,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维护了社会稳定。(桃源县司法局 罗红丽)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