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放正能量 司法在行动
5月14日上午9点,石门县楚江镇新厂社区人民调解室,由楚江镇、易家渡镇、新厂社区及双方当事人、傍听人等12人参加的联合调解正在紧张进行。
2011年4月29日20时左右,杨兵伍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自东向西进县城办事,当行驶到楚江镇新厂居委会三星花园对面时,与汪业贵驾驶的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擦,导致杨兵伍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汪业贵驾车逃离现场,杨兵伍被紧急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杨兵伍右颅骨摔伤,严重内陷,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共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2013年2月,汪业贵在云南被抓押回石门后,县交警大队多次主持调解,但就杨兵伍的损害赔偿都没能达成协议,导致杨兵伍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县交警队上访。根据易家渡镇社会管理中心的请求,县矛调中心启动了联调机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2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和调解,一个长达2年多的矛盾纠纷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5月15日,汪业贵将46000元赔偿款交到杨兵伍手中。
今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06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1778起,调解成功率为98%。成功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防止纠纷激化75件,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案15起。调处各类凝难矛盾纠纷24起。爱我司法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一、人民调解组织无缝覆盖。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提出了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的工作目标。坚决完成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队伍的任务。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52个,其中,县联合调委会1个,乡镇调委会20个,村(居)调委会321个,企事业单位及专业调委会共10个,选举聘用人民调解员1405人,落实人民调解信息员1270人。各司法所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村级人民调解员档案,对这支队伍实行动态有序管理。今年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调委会和边界联防联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阵地统一规范。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五到村”的要求,落实村级人民调解室阵地,既是我们的工作要求,又是我们的工作重心。为了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个司法所按照人民调解“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必须办好一个以上高标准、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室,由县司法局基层股负责加强指导,县局党组定期检查和验收,做到有独立的人民调解场所,有规范的上墙内容,有配套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人民调解员,有齐备的人民调解记录,有完善的档案资料。标牌、标识及内务标准,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定下发,人民调解员佩戴统一的人民调解徽章开展工作。各司法所落实这一工作时,都得到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村(居)的全力配合,工作进展十分顺利特别是壶瓶山、维新、所街、二都、太平等乡镇措施有力,进度快。
三、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健全。
今年,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还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评估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要每月进行分析评估报告;建立调处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签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重点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定领导,定牵头单位,定责任人,定调处时限;健全包案制度。大力推广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小纠纷一天调处不出组,一般纠纷调处三天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七天不出乡(镇)的一三七工作方法。分级包干负责,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负责,亲临组织指挥,妥善解决,对上访的群众,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健全督办奖惩制度。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督查督办,限期调处。每季度发一期通报。对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奖励,达到要求的,每卷奖励50元。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筑牢第一道防线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大局稳定,社会安宁。(石门县司法局 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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