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公证处:办证拒收“好处费” 构筑廉政“防火墙”
今年3月中旬,一位当事人张某来到津市市公证处咨询房产继承公证的有关事宜,公证员张琼热情接待,了解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张某于十年前购买了易某的房屋,因双方是邻居关系只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如今新“国五条”的出台,将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去房管局过户手续时,因张某已经去世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张琼就相关法律问题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一一向咨询者予以耐心解答,声称只要证明材料齐全,易某的妻子和独生女儿到场方可办理。一个礼拜以后,张某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再次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审核后认为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易某的妻子和女儿过来便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张某急匆匆向张琼解释道:易某去世后其妻子已随女儿一起去外地居住多年,从外地赶回诸多不便,资料都在我手上,我代替他们签字一样的,我要趁着这几天新政策还没下来,赶着办理好公证去办理过户。公证员张琼给当事人解释: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公证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对财产继承表态,这个公证也只有易某的妻子和女儿才能办理。张某见张琼态度坚定,一会儿他悄悄地给公证员说:“这个房子我买了十年也没有什么纠纷,您就给我办了,办理这个公证我就不要你开发票,您也不用上交,怎么样?”公证员听后严肃地回答:“不可以!我们每个公证员都要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办证,维护行业的信誉,如果你想办理公证就让易某妻子和女儿来,如果你无法接受可以选择暂不办理。”最终当事人按要求办理了此次公证,公证员也应其特殊情况急事急办,让张某在新政策之前办理完了过户手续。此次,公证员严守执业纪律,拒收好处费,坚持按标准办证,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公证行业良好形象。(津市市公证处 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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