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法援中心三举措创新援助服务
为实现法律援助惠民、利民、便民的宗旨,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便民服务新措施,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2015年津市市法援中心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前谈话和案后回访制度,制定具体落实目标,保证案前谈话率达到100%,案后回访率达到80%以上。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流于形式,确保群众合法权利,实现援助服务零投诉的目标。不断壮大法律援助队伍,为津市市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给队伍保障。充分调动高校法律专业学生、从事法律工作的退休人员的积极性,利用闲暇时间,加入到法律志愿服务行列,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受援需求。对于居住偏远、生活孤苦、情况特殊的群众提供上门援助服务,以服务赢口碑。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由执业律师坐班。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难题,解答群众涉法涉诉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二.构建基层全方位援助网。一是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一村(居)一顾问”, 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引导律师积极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基层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相关制度,及时为村(居)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基层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接待,特别是群众性事件、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 ,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无偿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2015年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思路,形成“诉讼+调解”新模式,对于一些有调处空间并且适合调解的案子,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建议当事人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再进行诉讼。这样即快速便捷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开启这种灵活机动的“诉调结合”工作模式,也进一步发挥了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亲民”普法活动。为提高法律援助在老百姓中的知晓率,使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在遭遇官司时能找到有效途径解决。2015年津市市法援中心将普法宣传重点向农村倾斜,组织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一线,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专场”法治夜话活动。在活动现场中心开设专题讲堂,针对群众遇到较多的问题进行讲解。并设立咨询台,热情为群众解答咨询,现场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免费发放法律援助各项宣传资料。这样面对面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并且引导人民群众注重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合理诉求和保护自身权益,为构建和谐津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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